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了,地上附属物怎样处理?
谢邀!承包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怎么办,说说个人观点: 一,承包土地到期,也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这种情况大致两种结果,一是合同顺延,继续履行双方的权力,义务。二是合同络止。 土地所有权属国有,集体,这是权属姓公问题。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例如房屋,林木,棚舍等,在签署合同时,看有无具体约定,有约定依约定处理。无约定,如合同终止,原则有承包人自行所有,或拆除,或变现,则视具体情形处理了。 三,在农村类似情形多见,承包合同期限较长,为方便生产,管理,经营,大多在承包地旁建有一些临时性设施。如棚舍,住房。 由上简述,地上附着物不论什么内容,只要与合同无关,可自行处理了。 近年,本人接触许多农民兄弟,有关附着物,由合约到期,双方时有这方面的扯皮,争议,纠纷。有上法院对薄公堂讨说法的。在这给大家建言一句,签约时一一写明,写清,对权利归属务必要计较。 现实中,有不少患“红眼”病的人这些人,见利忘义,背信弃约,故农民朋友谨慎处理好。@千里走乡村 @杨文杰 @郑灿根 @人民日报
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了?你这是什么性质的土地?按照二轮土地延包的规定,现在还不到到期的时间呢!二轮土地延包是1997年搞的,农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农户以后,是要30年不动,期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是要到2028年才满30年。而且上面还有新的第三轮土地延包的指示,在此基础上继续承包三十年不动。
你这应该是农村集体的机动地吧?那你们村子还是不错的,集体还有机动地,农村集体就还有收益,到年底的时候,农民们就可以分红了。
按照你的提问,你承包到了这样的机动地上,上面有地上附属物。请问你这地上附属物是指什么?是栽了树了还是盖了房了?当时候建的时候是合法的吗?如果是合法的配套设施,没有超出面积吗?没有改变用途吗?
你们有没有承包合同?如果有合同,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就好了,你该移栽的移栽,该拆除的拆除。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按常理讲,村集体的机动地,在以后的续包中应该优先发包给你这个承包人,让你继续经营才对。这是惯例,也是法律法规所提倡的。但如果不能再续包了,你就只能按约定条款办了。
如果你的附属物是不合法的,那么你就失去了一切发言权,你能挪的挪,不能挪的地上的附着物交由村集体处理就好了。你把里边属于个人的东西清理好,能搬动的都拿回家,这就是对你自己最好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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