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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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申请撤诉的时间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宣判之前;
(2)撤诉申请必须由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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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一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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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撤诉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
(3)一审中申请撤诉在程序上视为未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撤诉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5)诉讼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一般法院会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