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广告签订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对外签订吗?
我说说我当年(2012年)在东莞组织成立的业委会和小区广告费与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法吧:1、因为后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单靠物业公司来运作很多事情很难,所以需要有业委会这个主体来与物业服务公司一起共同面对小区的公共事务,那么成立业委会后就必须面对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问题。2、与业委会坦诚布公的商议公共收益的收入(以合同为准)与管理支出成本(以实际核定为准),这样才能取得相互的理解、支持、合作,而不是成为敌对关系而陷入恶性循环。3、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小区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护金额限制(比如5000元以下由物业公司负责,超过5000元由公共收益支付或专项维修资金支付),这样把公共收益的大多数用到小区的设施设备上了。4、我们当时核定了公共收益的成本与管理费用(税费,业委会无法开发票),具体分配为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6成,物业公司4成,每年年底按合同约定公布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每栋楼首层大堂进行公示。5、公共收益的使用,由我们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业委会写使用报告,业委会核实是否属实,同时由物业公司进行报价,全体业主也可以参与公共维修维护的报价,业委会向市场询价后进行评估给谁做,由物业公司做质量监督验收。6、公共收益的管理由业委会进行账目管理,物业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达到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核算都是相互按市场价格监督,我们经常召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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