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不得不说,广东的很多措施都是与时俱进,这次又做了领头羊。值得点赞。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牵头编制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还有面对高校教师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一意见。依法依规,对于规范中小学、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对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都有指导意义。对教师行业存在的一些失德行为进行明确和系统整治提供了法律参考。
把红线画出来,把处分和其他处理进一步明确,条条框框搭好,明确处理权限流程,以及监管机制。确实有利于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净化校园学习环境,也有利于稳定向好家校关系,有着深远意义。
实际上是明确了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负面清单和处理要求,
这些红线不能踩!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3,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5,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若教师出现这些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校外兼职,体罚,收受财物,推销教辅材料,这些也是社会上个别失德教师曝光最多的热点,通过明确从严处分态度,相信教师队伍会更加健康成长,有利于缓解日益突出的家校矛盾。确实值得全国推广。
第十一条,明确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教师猥亵或性骚扰学生将被终身禁教,相信大家都会大力支持,校园猥亵案件频发,一些潜藏在教育系统的恶魔、渣渣就应该给予最严格的处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但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而且抹黑整个教师队伍。
除了依法进行刑事严惩外,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