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终结?山东顶替上大学者称手续为已故亲戚代办,如何评价?
事件背景:陈某某当年高考分数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陈春秀当年高考分数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获取。
日前,陈某某再给山东理工大学手写的说明称,相关入学材料系其舅妈(原某厂职工,已去世)
事情不会这样简单终结的,如果这样推卸责任就可以终结,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层出不穷。
冒名顶替只有链条操作才能完成,办案组会力求还原事情原貌,调查每个链条上的环节,每个人都会负有该背负的责任,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即使有些嫌疑人有过世的情况,如问题里提到了,过世的舅妈,但案件中的收益人也是不能免责,也就是冒名顶替者本身,因为她是明知道侵犯其他人的权利而为之,无论是不是她自己亲自操作的,她本人肯定也有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诉讼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几种情形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一条就是嫌疑人或是被告死亡的。
所以在本案中,即便有证据证明冒名顶替者的舅妈犯了罪,但因为已经死亡,所以就不再追究了,当然这一条同样适用其他已经死亡的嫌疑人,但这不能代表冒名顶替当事人就能免责。
根据相关报到,我们知道,该案件曾经进行过双方和解谈判,冒名顶替一方为了免除刑事责任,曾经试图通过经济补偿给到受害人。
但已经成为家庭妇女,生活拮据的受害人,无法接受这种和解方式,并声称:即使自己穷死,也不能要这个钱。我们从受害者表达的话语里,能够明显的感觉的一种不可释怀的“恨”在里面。
是啊,那曾经是一个踌躇满志少女的梦,就那样被无情的瓦解了,从而彻底改变了人生的轨迹,一切将不能重来。
青春,梦想,命运到底值多少钱,怎么衡量,那种知道真相之后的痛怎么抚平?虽然人只有一辈子,但是她的下一代,下下一代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大家都认识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播音员康辉老师吧,他也曾经差一点成为冒名顶替的受害者,那样的话,央视就少了一位优秀主播。
当时对亏了康辉的老父亲锲而不舍的认真精神,那些居心叵测的人才没有得逞。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你努力做好了就能得到的,任何一个节外生枝都能做出意想不到的改变。这就是社会阳光照不到地方发生的事情。
根据相关法律,张某某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就有可能涉及到一下几项罪名:
窃取了别人十年寒窗苦读的学习成果,事情败露,着急灭火,有些人是临死都要拉个垫背的,而这位顶替者则反其道而行之,是活着也要拉个死人来做挡箭牌,因为死无对证嘛,这一招用的还真是高明,就目前这种情势来说,她找谁都不好使,想来想去也只能想到这一招了!
很多人可能会说我这是恶意揣测,说实话我丝毫没有任何的恶意,一个人你想要别人怎么看你,想让别人认可你的做法,那你首先得值得信任,值得别人这么做!以这样卑劣的手段窃取别人的学习成果,为了一己之私做事毫无底线的人,你能指望她说的话会是真的吗?鬼才相信:
1、声明中把责任一股脑推给逝去亲人的做法,分明是在推卸责任!
这位顶替者把责任一股脑全推给逝去亲人的做法,更加证明了她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给受害者带来的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就是说,直到现在她依然强调的是程序跟自己无关,责任不在自己,不是自己办的,是别人给自己办的,好像这样就可以洗刷掉自己的一切罪责,就可以洗白了,想得也太简单了吧?不要忘了最终受益的可是你,没有你的要求,别人会无缘无故的帮你走这个程序吗?这真的是可笑!
2、声明中一句“尊重学校的处理决定”,说明她依然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
这句过于程式化的说辞“尊重学校的处理决定”,听起来怎么都像是一句套话,甚至不排除这篇声明是她照着某份模板抄出来的!难道只是尊重学校的决定就可以脱掉干系了?难道一句尊重学校决定就可以弥补回受害者一生无法挽回的损失了吗?这样的一句话只能说明顶替者依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连一句忏悔或者道歉的话都没有,这让我们怎么可以相信这篇所谓的声明的真实性呢?
3、聪明反被聪明误,互联网时代不存在死无对证的说法!
既然你强调是你的舅妈找中介办的,那么当时办的时候肯定会有跟中介联系的电话,最起码也要有转账记录,哪怕没有转账记录,也要有提取费用缴费的记录,这还只是我们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所能想到的!所以只要存在犯罪事实,就会留下蛛丝马迹,如果是胡编乱造的说辞,那么你只能不停的用谎言来圆谎,这也就注定了早晚会露出破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对一个人来说最痛苦的事可能莫过于自己十年寒窗苦读换来的学习成果最终却被别人堂而皇之的窃取,人的一生能有几个十六年呢?这一辈子就这样被毁掉了,任凭是谁都不可能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