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与过年有关的成语或典故?
说到过年时的典故,其实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在这么重要的日子,只是有些不为人知罢了,那就简单说一下
“破镜重圆”的成语故事
在南朝(公元420- -589 年)时,宋、齐、梁、陈四朝先后在我国南方建立地方政权,故事发生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就是最后一个朝代的南陈,南陈最后一个君主陈后主的妹妹宋平公主,嫁给了陈太守舍下一个叫徐德言的人为妻。徐德言眼看着陈朝腐败无能,即将灭亡。于是一天,与妻子约定,如果将来国亡人散,两人就各持铜镜一半,正月十五于街市上相寻,以镜子合上为证。后来,陈朝灭亡了,二人各分一方。最后离散了的夫妻凭着破镜果然于正月十五日那天破镜重圆了,并从此白头偕老,传为一段佳话,破镜重圆比喻夫妻失散或决裂后重新团聚与和好,这就是破镜重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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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这个典故发生在宋朝,是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这个典故是这样的:在宋朝时,当时有个叫田登的人做了州官。在封建时代,有那么一些的礼俗,一些官员的名字不能随意称呼,在许多地方、许多场合是非避讳不可的。田登当了一个州的“父母官”后,他就要求全州的人一定要避免用“登”字,和“登”同音的字也不准用。他手下有些人还曾因触犯了这个禁令而受到鞭笞。后来灯节到了,田登这个人呢又很喜欢观灯,但他又不愿人们用“灯”这个字因“灯”和“登”同音,犯了他的“讳”。就在这时,他想出一个主意,别出心裁地下了一道告示:“本州依例,元宵放火三日。”老百姓知道后哭笑不得,但又不敢违抗,只好称“放灯”为“放火”,因此,就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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