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伙说说看发生在自家附近或是城里的大案要案吧?
还真有一个,时间是八七年,但是具体什么时候忘记了,我家正好那一年把老房子拆了盖楼房,把钢筋水泥砖头都拉到屋基场堆放,然后就在旁边搭个棚子住,我家的位置就是一个废弃的坝埂下面大概五十米左右,坝埂上有十几户人家,那天早上我刚刚醒过来,就听到外面警车哇啦哇啦的叫,爬起来一看,坝埂上全是人,那时候只有十三四岁,正是好奇心最重的时候,赶紧就跑过去看,就见人群都围在坝子上一户人家门口,都是街坊邻居,我知道那家是个弹棉花的租住在那,带着一个二婚的老婆和老婆前面生的女儿,我钻进去看到大门那全是警察守着,于是脑子一转从旁边小胡同里钻到后面去,等我转过去,卧槽,一个人就吊在坝上的杨树上,再看看,坝子底下两具女尸,这才知道那个弹棉花的晚上把自己老婆和继女全掐死了扔在坝子底下,自己就在旁边树上吊死了,当时也不知道害怕,扯着脖子看,就看到那个女人和小女孩都扔在坝子下堆在一起,那个男人吊在小路边杨树上,警察正在女尸旁围着验尸,也没人把那个男的放下来,就吊在那里,脸紫黑紫黑的,并没有什么拖着舌头之类的,下午警察撤离把尸体带走,就按照杀人后自杀销案了,这是离我家最近也是看到过最恶性的一个案子了,后来他们都说那个女人带着女儿嫁给这个弹棉花的,好吃懒做不说,把弹棉花的钱折腾完了,也不给他生孩子,还要离婚,这男人一时冲动把才发生了这个悲剧。
九十年代,我们镇上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惨案。一个小媳妇,在野外被三个小伙先奸后杀。当时没有网络,没有智能手机,否则绝对是爆炸性新闻。
案件破获,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后,镇上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作为初中生的我,听到了其中一名罪犯的现身说法。现在想来,那次活动的组织,审核把关不严,犯罪分子对犯罪细节的描述,更多的是满足了听众猎奇的心理,教育作用、警示作用并不明显,某种程度上,反而可能激起一些人的邪念。
那是一个夏天,中午头,一个小媳妇和丈夫拌嘴闹矛盾,一气之下,决定回娘家。娘家也是邻村,不太远。那时候都是山路,都是走着去。不像现在,道路又宽,还可以骑车、开车。
由于是中午,野外看不到个人影。小媳妇哭哭啼啼,走了一身汗。衣服都贴在身上,显出了好看的身段。也是无巧不成书,三个毛头小伙闲来无事,中午一起打鸟玩。恰巧看到了路过的小媳妇。三个小伙都没结婚,但都是如饥似渴的年纪。见小媳妇一个人孤单单走在野外,长得还那么好看,四下无人,心头的火就起来了。一个人说,咱们把她办了吧?其他两个也一拍即合,三个人就把女的抱住,拖到草地上,按着胳膊压着腿,三下五除二,就把女的剥光,轮番上阵,把女的强暴了。这女的也是可怜,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也许是吓傻了,一边哭,一边哀求说:你们行行好,放过我吧!咱都是乡里乡亲的,我还认识你妈呢,你不是**家的孩子吗?这话不说还可,一听被害人竟然认识自己,本来几个畜生只是想发泄兽欲,现在一想,可不能让她把这事说出去,一不做二不休,就把女的掐死了。
最最可恶的是,几个畜生还觉得不过瘾,又把女的尸体侮辱了一番,然后就赤条条扔在路上。其中的一些细节,我在这里都不忍细述。但在警示大会上,那个畜生却讲的非常仔细。所以我一直觉得,那次警示大会把关太不严格,过多的描绘了变态的犯罪过程,对于犯罪的危害、应该吸取的教训,反而没有过多的强调。
所以也提醒各位女同志,一是尽量不要一个人去人少的地方,再一个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绝对不要对犯罪分子说认识他之类的话,认识也要装作不认识,否则就会动了他的杀机,招来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