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什么不给我贷款合同?
银行放完贷款之后,应当给借款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借款人没有拿到贷款合同。其中原因很多,大致有以下三种:
第一是合同不够了。银行跟借款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要留存相关部门,导致手上没有多余的合同。例如,房贷合同最找需要四份,其中银行留两份,房管部门留两份;期房的话房产公司还要留一份。如果银行做的合同不够多,就没有多余的给借款人了。
第二是合同填写有错误作废,导致没有多余合同。以前银行合同都是手写,常常发生错误,所以有作废的。银行也不好意思让客户再跑一趟来签字,所以多余的就少了。现在都市用电脑打印,填写错误少了,但是打印或发生错行或错格,也造成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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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很多借款人不来取,导致银行根本不重视客户这个需求。以前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有大把应当交还给客户的合同,但是多次通知客户却仍不来取。银行内部检查往往会认为客户经理保管这些合同存在问题,但是这些合同又不能毁掉(万一客户又来取了呢?),所以不少客户经理为了省事就少做了给客户的合同。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借款人去银行要贷款合同,银行只要有原件还是愿意给的。即使没有原件,也会配合去把银行自己留存的贷款合同复印给借款人。不过借款人如果自己不去要,不少银行是不会主动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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