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缺少工资介绍信,后果很严重吗?同样经历的伙伴说说,更欢迎有人事的权威说法?
工资介绍信是不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工资介绍信是两个单位间转接工资的手续,并不是入档案必须材料。
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内容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个人履历材料,考核材料,工资材料,党团材料,学籍材料,职务任免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等,这些材料都需要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三龄两历一身份的重要依据。
而工资介绍信或者干部介绍信只是个人参加工作或者调动工作时的手续,需要组织人事部门留存,并作为办理编制、工资、党员、保险等的依据,是不需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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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对于新参加工作人员来说,工资介绍信主要是接受单位作为计发工资待遇的依据,而真正入档案的材料是试用期工资表。对于调动工作单位的人来说,工资介绍信主要是作为调出单位停发工资、调入单位重新开始计发工资的依据,而真正入档案的是工资调动审批表。也就是说,工资介绍信和工资表在有关人员参加工作或者调动工作时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工资介绍信不需要入档案,而工资表需要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如果档案保存单位一定要求工资介绍信的话,你可以去当时开具工资介绍信的单位或者接收单位去查找,一般都是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让有关单位为你复印一份工资介绍信,再加盖单位公章即可作为工资介绍信依据放入档案中。
也就是说,个人人事档案中并不一定有工资介绍信,因为工资介绍信本来就不是入档案的必须材料,档案中的工资表、调动表等材料才是真正需要入档案的材料,是可以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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