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吗?
保险法有一条规定是不可辩条款,用于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但是这一条款不是你想的那样随便用的!不分理由的保护被保险人会导致恶意骗保的出现。具体如何使用请看下文分解:
保险法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所说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常说的两年不可辩条款。这个条款虽然是保护被保险人,但前提是被保险人遵守如实告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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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针对两年不可辩条款常发生争论的情况。
01投保前,保险事故已发生,在两年后索取理赔,保险公司可拒赔
在已知自己患有重疾或者影响投保的保险产品时,故意隐瞒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那么保险人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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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投保前没有告知的一些小病,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可拒赔
不管是什么原因没有告知,有些小病、症状或者不良生活习惯(不是导致重疾的主因)慢慢演化为合同中的重疾。只要确诊重疾时即保险事故发生时离合同成立已经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不可拒赔。
03投保前没有告知一些小病,但两年内保险事故发生,拖延到两年后理赔,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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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小病(不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主因)没有告知,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出险,但投保人为了获得理赔,拖延到两年后去理赔。保险公司拒赔。
如果这种情况是在两年后出险是会赔付的,但投保人拖延到两年后理赔显示出明显的不诚信,故保险公司会拒赔。
另外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少天应提供理赔材料,故意拖延提交理赔材料,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
一句话概括就是,两年不可辩条款保护的是“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不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主因”的情况。而恶意骗保铁定不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更好的理解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