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绩效工资有多少?是怎样分配的?
三种绩效,三种分配。方法决定绩效的高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这里开始实行用于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的绩效工资政策,其实行的原则就是“奖勤罚懒”。
一种是随着工资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属于个人的基本工资,它是随着个人的职称、工作年限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整而调整的。也就是说,职称高,教龄长,当地经济比较发达,那么,教师个人的这块工资就非常理想。
这块工资属于个人,占个人总绩效工资的70%,别人没有机会享受它的。
还有一种绩效工资,就是所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这种绩效工资原来也是按照个人的职称教龄等等各方面决定高低的,应该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属于个人的一部分工资。不过,个人没有支配权,不能由某个教师来决定。
这块工资的分配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商决定分配办法,在学校公示一周之后,所有的教师没有异议,即可上报,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即可发放。这是某校2018年秋季拟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结果。请看下图:
这块绩效工资如果处理不好,不少的教师一定会有说法的。
还有一项绩效工资就是最近几年刚刚开始实行的年终效能奖。
有个地区是在2015年开始实行的。2015年和2016年的年终效能奖是一起发放的,是按照平均值即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统一发放的。包括退休教师和离休教师都有,并且,标准相同。下面是这个地方的某位教师两年一次发放的效能奖。请看:
下面是某个地方2017年的效能奖:
有些地方已经把2018年的效能奖发到教师的手里了。
这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各地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个人的月应发工资的3~6倍不等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好一些的地方肯定会高一些的。
有的人也把这种工资称为绩效增量工资。
三种绩效工资,三种分配办法,办法的不同,教师得到的结果就会不同。
绩效工资越多,教师的生活水平就会越好!从而也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