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可以反悔解除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你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方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特许经营(俗称“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项规定也被称为“冷静期”,为的就是保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因而作为加盟企业而言,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给与加盟商一定的“冷静期”,让其能够更好的考虑市场及经营风险。
2、作为加盟商来说,选择加盟项目一定要提前考察做足功课,最好的办法是去商务部官方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同时去商标局网站查询有无注册商标。一般而言能够在商务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都有着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不太可能出现收完钱就关门倒闭的风险。同时,如果在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有后悔的想法,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退回加盟费用。
加盟总部其实是个个体户,这种情况加盟合同还是否有效?可以要求退加盟费吗?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如果被特许人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被特许人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
如果被特许人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即被特许人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签订合同之前,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即被特许人因被欺诈而签订加盟合同,解除合同被特许人有返还请求权。
合同约定了“任何情况不退加盟费”,还要退加盟商钱吗?如果符合前述三种需要退还加盟费的情形,可以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对此约定会不予理会。所以,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除了加盟商未获得资源、特许人根本违约、特许人欺诈三种情形外,一般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