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职的时候都要编一个离职理由?
因为这个原因是大多数公司希望员工填写的。
“个人原因“四个字看起来没什么,但只要离职人员在离职原因上写下这四个大字,那很多公司的人事或行政内心就会大大的松了一口气,因为这四个字已经帮本身就存在非法用工的公司避免了很多法律风险。
比如之前我一朋友所在的公司就碰到了这种问题,当时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已经拖欠了所有人二个月的工资,绝大多数的人最后受不了都提出了辞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当时人事就是让他们填写一张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的申请单。
这个朋友看到这个申请单的时候觉得有猫腻,便拍照传给我看,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我开玩笑的说:还好你给我看了这个,不然你就会损失一笔经济补偿。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而我朋友的这种情况刚好就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最后我让朋友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二)拖欠二个月的工资。
看到这里,再让我们回头看,如果朋友当下是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的话,那他今天很有可能就只能拿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并不能拿到额外的这笔经济补偿。千万不要小瞧这笔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就能要求一个月工资呢。
而为什么公司离职人员都喜欢在离职原因那一栏写个人原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理由很简单,因为一方面对于想要赶快走的人而言,他们填写的这个原因正好是公司喜闻乐见的,竟然员工都那么“识相”了,公司肯定也不会耍什么小心机赖拖着不放人。
而对于公司而言,个人原因离职意味着自己即便本身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也可以相安无事,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