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一饭店发生部分坍塌,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谁之过?
8月29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一饭店发生部分坍塌,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谁之过?
目前救援已经结束,本次事件已经救援57人,其中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情伤,这算重大事故了,本来是一场欢欢乐乐的寿宴,亲朋好友都来祝贺,可这场意外夺去了好多家人的生命,导致很多家庭失去了至亲至爱的那个人,要说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之过,我是这样认为的。
谁都没有错,谁都没有过,谁也不想发生这样悲惨的事情,但是发生了我们还是要追究责任人,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责任人主要有以下这些人。
最主要责任人就是这个房屋主人,也是饭店的经营者了,因为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出事的,第一责任人没跑。
还有责任人就是施工建设方,因为这个饭店是有地下室,还有加盖的二层,其实这样的建议隐患很大,可能建设就不达标,一层重量也许根本支撑不了二层建筑的,还有可能建筑方不专业,偷工减料,时间长了导致房屋坍塌的发生。
还有房屋的坍塌有没有外力作用导致的,这个需要警方细致调查具体因为什么房子才坍塌的,这个对最后责任人的认定有很大意义。
这次事件应该给人们提醒和教训,也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公共场合私自加盖二层现象,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也希望遇难者家属能够节哀,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
如何看待河南原阳灭门案?
谢谢邀请,对于原阳灭门案我十分痛心,我有以下几点看法,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对嫌犯来说,冲动是魔鬼,人遇到事情要冷静对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起案件的起因并没有最后水落石出,也许是因为宅基地纠纷,也许是因为情杀。有人说情杀的可能性很大,不管是什么原因,对于嫌犯来说都应该冷静处理。如果是因为被害者之一的丈夫和自己的妻子出轨,那么作为受害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怎么能够大打出手,殃及无辜呢?
因此,凡是遇到问题,我希望大家都能够冷静处理,切记冲动是魔鬼!
第二,如果这件事情是因为嫌疑人的孙某的妻子和被害者的丈夫有奸情而引起的,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受害者的爱人身上吸取一点做人教训。作为一个成年男人,应该走正道,不应该喜新厌旧,乱出轨。俗话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灾殃。又说,万恶淫为首,奸情出人命。你这个男人,什么女人不好找,为什么偏偏要出轨朋友的妻子啊!难道你没有听说过朋友妻不可欺吗?凶手乱杀无辜肯定不对,但是你这个年轻人的出轨行为难道不是这件事情的导火索吗?
第三,农村老百姓缺乏普法教育。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老百姓普遍缺乏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法盲。遇到纠纷,不是去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靠拳头解决,起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过去,我们这边有一对亲叔伯兄弟,为宅基地问题而发生纠纷,大队调节未果,于是双方大打出手,兄弟拔刀刺向哥哥,幸亏刺到了皮带上,哥哥反手刺伤了兄弟,结果兄弟拉到县医院就不行了,哥哥也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这难道不是两败俱伤吗?
后来,我们这一带加强了普法教育,让老百姓树立法律意识,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求助于法律,不应该用暴力去解决问题。
总而言之,原阳县灭门惨案给我们的教训很多,希望大家遇事能够冷静对待,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切记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