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不可思议的巧合?
在我第二次上军校时,有一天上街去买东西,走着走着突然肚子不舒服,可找了半天都没找到公厕。实在憋得不行了,见旁边有一个老式居民区,于是就拐了进去。
居民区里也没有找到厕所,便随便进了一个单元去敲住户的门。一楼没人,就跑上了二楼。还好,二楼一住户家里有人,说明情况后,人家见是一个军人,也就放心地让我使用他家的厕所。
解决完问题出来后,便与主人家两口子客气的闲聊了几句。听他们说话口音好像是四川人,便对他们说我也是四川人。再后来一说,结果女主人的老家,竟然与我妈妈的老家是属于一个乡的,而且还与我妈妈同姓。
就这样,我们越聊越近,没想到女主人的名字居然与我小姨妈的名字一模一样。当我说了我妈妈的名字后,女主人惊呼,她的妹妹与我妈妈同名。更巧的是女主人的弟弟又与我小舅舅同名,天下竟然有如此巧合之事。
再后来,聊到更长一辈时,才知道女主人的爸爸与我的外公是堂兄弟。原来很早以前,她爸爸就来到了这里,多年来已经与家乡失去了联系。没想到,我为了找厕所竟然误打误撞地找到了一门亲戚。论辈份,我该称女主人为姨妈。
那天中午,这个姨妈两口子非得留我在他们家吃饭,还叫来了她的妹妹和弟弟。此后在上学的那段时间,有事没事都会往他们家跑。如今三十年过去了,我们依然保持着密切的亲戚关系。
这个巧合让人感到世界真的太小。
88年我十八岁,高三,因被同学打伤(水果刀划过脖子33公分),派出所对对方罚款五十,警告一次,赔偿我损失20元,不服行政处罚裁决,找县律师所M律师,律师费要五十元钱,穷学生没有钱;就找哥哥的H老师——好像是第一批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请教,他帮我写法律文书;找哥哥在公安局工作同学借法律书,现学现用;又找一个在县局做法制工作亲戚的亲戚X、县法院刑庭工作的亲戚的朋友、庭长请教,他们给我详细的讲解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给了我最早的刑法基本知识;自己到法院民庭立案,认识了G庭长,经过调解,赔偿我150元撤诉,二十元诉讼费免交。
十年以后我考取了律师资格,成了县城一名的律师,那个G庭长还是民庭庭长,经常打交道,就是年纪大了,脾气有点大;那个刑庭庭长调到县司法局副局长,成了我们律所楼上的直接领导,我很尊敬他;那个最早帮我的H老师,成了我的律所同事,他申请执业时所有的材料都是我帮他整理的;当年在律所接待我的律师,成了律所的主任,还是那样有点古板;那个做法制工作的亲戚的亲戚,后来他儿子把人打成轻伤,自己反而解决不了,我帮助他协商处理,赔偿几万元,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这算不算巧合,只是他们大部分人已经不记得当年的学生了,我也不想说。只是想说,人不应该忘记那些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的人。至于那些曾经的伤害,一笑泯恩仇吧。
九五年单位买了一辆普桑,那个年代普桑要20多万,是单位的台面车,理所当然老总专用,其他人想都别想。个别不满的人说坐这车不吉利,容易出车祸,大家嗤之以鼻,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
老总第一次坐桑塔拉出远差,不知啥子原因,在又宽又平无障碍的道路上,司机居然把车开到红薯地里,把在地里劳动的大爷吓得魂飞魄散,幸好反应快,躲过一劫,但老总手臂骨折,鼻青脸肿,血流不止。
老总在医院躺了一个月,出院后认司机驾驶技术不行,请了一位开客车的退休师傅当他专职司机。有一晚上,老总应酬酒喝醉了,叫师傅接他回家,师傅开车到指定地点接上老总,没想到转弯时,撞到一位骑摩托车的,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和本单位赔了不少钱,才抹平交通死亡事故。老总认为这辆车晦气不吉利,再也不坐这辆桑塔拉了,从新买了一辆伊兰特专用。不久,总公司派来一位年轻人任副总,老总把那辆桑塔拉划拨给他使用,副总感激不尽。
副总自己会驾驶,有一次,副总驾车回家度周末,停靠路边方便,没想到一辆农用车直冲冲撞上来,桑塔拉被撞飞了十多米远,副总满身是血,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一天一夜醒了,大腿骨折,肋骨断了两根,落下残疾。
桑塔拉车维修好后,领导宁愿走路也不愿使用,老总觉得闲置可惜,下拨给财务室使用,规定只准在城区使用,严禁跑长途。2000年初,来一转业干部,他不信邪,天天开着那辆桑塔拉上下班,非常拉风。
一天晚上驾车下乡看战友,在返回的路上,把车开到渠河里,幸好水不深,他无大碍,受了点皮肉伤。第二天他逢人就说,明明看见的是柏油马路,咋个对对直直开进渠河里了,真的闯到鬼了。
从此,再没人敢使用这俩桑塔拉,停放在院坝里,日晒雨淋,没几年就报废了。
无论是谁,使用那辆桑塔拉或大或小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是巧合,还是那辆车真的晦气、不吉利,确实不可思议。粮农二代,一家之言,不喜勿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