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的前妻是不是庆幸和他离婚了?有没有感到后怕?
从我的理解来看,许某的前妻不一定庆幸或后怕,因为许某杀了来女士,并不能推断他很可能也杀前妻。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看:
杀人不外乎以下原因:为钱、为情、报复心、临时起意(激情杀人)、无意失手、个人情绪宣泄等。
不同的杀人动机对他人危险性也不一样。一种是有特定目标的,另一种是无指定对象的。
一个拿着枪走到课堂进行扫射的美国暴徒与一个精心策划杀妻的丈夫,对社会的危害性、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程度是不一样的。
许某自述的作案动机是“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看似报复,其实是为钱与报复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通过梳理可以发现,所谓的生活矛盾主要来源于两人对钱财的争论,比如他想把另一套百米拆迁房给他儿子做婚房等。
如果确实只是夫妻感情上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离婚来解决。
他也是离过婚的人,并不忌讳离婚。而他不离婚是因为对钱财的贪恋,离婚对他没有多少实际的财产收益;生活矛盾也是由于对钱、房的争执而起。他觉得自己很辛苦,也很聪明能干,家里的钱、房子却都在他看不起的妻子名下,怎么争取也拿不到,只好采取极端手段了。
如果前妻没有什么财产可以供他争取的,或者他完全控制了财产权,他不一定会去杀人。(这不等于说来女士应该把钱、房子都给他,这是两回事。)
夫妻之间的矛盾再大,我们一般都称为“家庭内部矛盾”,远远上升不到杀人的程度。除了临时的激情杀人、无意失手外,其它方式一般都有通过一段时间冷静地策划与预备期,而期间又会经历一些自我犹豫与反复。
许某并不是在与来女士争执或冲突中杀人,他是谋划已久、精心准备,而他的这些心思与准备,包括来女士与家人、亲戚朋友应该都没有看出来。
从这里可以看出两点:
1、夫妻双方性格不同、契合度不一样,双方沟通方式与程度也不同。很多夫妻互相不会讲心里话与心事,导致一方的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的排解而日积月累,终成“堰塞湖”。
2、互相了解程度不够。来女士也万万不会想到,许某是这么一个能下狠手的人,她一点防备都没有。不只是她,邻居、亲戚、老家人、朋友都觉得许某为人低调、和气、有礼貌,很难和杀人嫌疑挂起钩来。一方面许某隐藏得太深,另一方面,与来女士对他过于信任与自身大意有关。否则,朝夕相处的人,不会对他残忍的一面一点都感觉不出来。
所以,夫妻之间的相处模式,对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关系重大。而许某与前妻离婚、与来女士再婚,她们的性格应该是不一样的,结果就不一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