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靳东两会提交有关遗嘱的提案「应大力宣传国家遗嘱库并将其利用好」,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您好!
没看提案的具体内容,但是这个提案的方向是应该值得国家关注、应该倡导的,只要走的不“变形”。
按照目前有关法规,遗嘱其实只有一个作用:生前指定继承人,别无其他。这句话从反面上来讲有两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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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遗嘱根本解决不了继承纠纷的问题。要知道,遗产纠纷是人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即便有遗嘱,想分的、想闹的,该争还是争,该打官司还得打官司。
- 第二,遗嘱解决不了继承的过程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有无遗嘱,从继承发生(被继承人过世)之日起,不管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走的程序是一样的。一件事儿也省不了。
所以,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要想解决、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继承纠纷,让老百姓少跑腿少麻烦,以下这三点“顽疾”不破,不会有什么大的改观:
- 普法。其实目前很多家庭对于继承问题并不是很清楚,包括题主提及的提案,可能大家都认为有遗嘱就能解决继承问题。其实完全不是这个概念。其背后代表的就是,普法工作,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 修订。对于《民法典》继承编,不客气的讲就是对《继承法》的照搬。有没有改变的地方?肯定有。有根本改变么?没有。也就是说,现在执行的依然是近四十年之前的继承法规。我们用最简单的思维逻辑推一推:现在还有多少政策、法规是三十年之前的?这背后,其实反映的就是继承法规与现实已经逐渐脱节。也就是国家对于继承问题,没有真正重视,至少从行动上没有重视。
- 简化。国家早些年就已经提出要免除一些奇葩材料的开具。然而,但凡办理过继承手续的人应该都清楚:最大的麻烦就是各种材料,最大的麻烦就是人不配合甚至找不到,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成本。这种办事“特色”,还是多免除一些为好。
当然,上面三点做不到,对于现实也并非没有价值——至少做公证的、做律师的、判官司的,还是能有一些收入的。最终遭麻烦、费钱又费力的,只有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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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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