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
有一个很漂亮的农村姑娘,一天晚上骑电动车从县城回家,到了一个偏僻的村路上,被两个戴口罩的渣男挡住电动车,把她拖到了路边的一片玉米地里。她使劲反抗,大声叫喊,换来的是歹徒的疯狂折磨和殴打。后来歹徒心满意足后走了,她昏睡了很久才清醒过来,站起身跌跌撞撞地骑车回了家。父母看她衣服上满是泥,脸色很不好,问怎么回事,她说电动车骑到泥塘里了,骗过了父母。
她在家中一连三天闭门不出,不吃不喝。母亲进去看她她总是在哭,问她怎么了她不说。直到几天后,她才吞吞吐吐地说了受欺负的事。可是那两个人她没认下,啥证据也没有留下,报警的话害怕村里人笑话。母女两个抱头哭了一场,最终选择了不报警。
第二天,母亲陪着她去医院检查了身体,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怀孕。回到家她们给她爸爸也没有说,说不出口。
后来姑娘的性情大变,以前活泼开朗,现在变得沉默寡言,有时爱生气,身体越来越憔悴。不爱出门,不爱交际,谁要给她介绍对象就拼命反对,说这辈子谁也不嫁。
就这样过了一年,母亲看她精神都有点不正常,便领着她外出打工,想着换个环境可能好一点。如今她已经三十多岁了,依然单身在外面漂泊,那件事造成了她一辈子的阴影。
她的母亲为此伤心不已,后悔当时没有报警,没有把歹徒绳之以法,害得女儿成了这个样子。
所以当女性受到侵犯时应该反抗,如采取大声呼救、使劲戳人眼睛、踢裤裆、踩脚丫、挠喉结等,这些都是可行的。但是到实际情况下,女性往往力不从心,只能含羞受辱,这时应该尽可能观察对方的特征和他们遗留下来的东西,撕扯下他们身上的扣子等东西作为证据保留。然后等他们走了以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坏人受到惩治,为自己洗刷耻辱。
逃跑哀求劝说无果,顺从,不要以为没有意义!
人稀罕至的地方不要呼救,强奸犯害怕被人听见就死死捂住受害者的口鼻,很多受害人就是这样被活活闷死。
面对身强力壮的强奸犯,挣扎无果不要再继续反抗了,不要激怒他,有时仅仅是指甲抓到歹徒的脸手肘打到他眼睛,就可能引来一顿暴打甚至致死。
一开始强奸犯可能只是想侵犯而已。
记住强奸犯的特征,留下他的精液,拍下受伤的照片。回家洗澡、避孕,平复情绪。
报警!!
小时候看电视剧总会对性骚扰或性侵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那些受害者们并不拼死抵抗,而是运用“智慧”或是“情商”成功制止施暴者,四两拨千斤。当时还觉得挺厉害的,我也可以学,能保命还能不撕破脸,毕竟都是要在江湖上混的。
然而现实生活是全力反抗的人落得鱼死网破的下场;
“智斗”的人则是非完美受害者,只要在过程中展现了一丝一毫的迎合,就会判定为不够强硬、两幅面孔,被钉上耻辱柱。
没有人再会去关心是谁先施的暴。这其中只有赤裸裸的伤害,一场不存在对立和回旋余地的死局。
有机会,一定能跑就跑,能反抗就一击致命,不要手软,因为你选择配合,其实你的命已经交给他了,他是什么样的犯罪人,他的心情,决定了你今天的生死。
如果发现没法反抗,就立刻配合、顺从,言语上也要极力配合,不刺激不激怒他,不管保不保命,至少少受痛苦,尽量让自己免受皮肉之苦,减少被暴打的可能。
你见过的最无耻的人是什么样的? 无耻到什么程度呢?
遇到一个非常无耻的,在青岛。
三年前,我们去送新入学的学生,在李沧遇到交通事故,我方死亡一人(学生父亲),重残一人(学生母亲)。肇事者是原籍沂水,现住即墨的九零后武某(在海博家居打工)。交警责任认定武某主责,我方次责。
尽管我们遇到塌天大祸,但还是充分考虑肇事者的情况,她是九零后,家境一般,只身跑到青岛打工。一死一殘,无能力赔偿数额巨大(前十年的赔偿大约250万,去掉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有近140万),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一辈子就完了。我们和她谈,只要积极赔偿,尽力赔偿,可以给他她刑事谅解。她也信誓旦旦一定积极赔偿。但是,她拿到刑事谅解,就玩起了失踪。电话换号,住处搬离,法院传讯不到。成了一个黑心的老赖。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更无耻的是,此人通过各种途径放出风来,她是被人包养的,赔偿的事与她无关。她的姐姐跑到车主家里,对车主十岁的女儿说,你爸爸包养情人云云,搞得车主一家几乎四分五裂。
后来,对于赔偿问题,经法院执行局协调,车主自愿承担大部分,我方自愿将十年以后的赔偿放弃,这样的话只要武某承担其中很小的数额,三方签署一个执行和解协议即可解决问题,但可恨的是,就是这一点赔偿,这个黑心的老赖也拒不承担,案子至今挂在那里。
为了抓住这个无耻老赖,当地法院发布了悬赏通告,受害者也四处悬赏,凡是提供此老赖行踪,协助法院捉获此人的,或者亲自扭送法院的,奖励一万元,凡是提供此老赖近三年工作工资确切线索的,奖励一万元,并按查获财产数额奖励百分之十。
我们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抓获这个黑心老赖是迟早的事情。
我三姨小儿结婚时在县城租了两间平房做婚房,位置还很偏,但他们举行婚礼订了酒店包席,却不给各路亲戚找住处。亲戚们都是农村的,二十年前有的地方连班车都不通,亲戚们只好提前来县城投亲靠友给她家随礼,这也罢了,问题是他们一大家子包括老两口子,三个女儿三个女婿和各家外孙,大儿子一家四口,一大家子呼啦啦全提前住进我弟家,而我弟房子在三楼,七八十平两室一厅,小侄女才半岁,被烟气汗气娃娃吵闹的发疯,又哭又闹不吃不睡, 我妈抱到楼下弟媳上班的校门口找妈妈。后来又是一波来恭喜的娘家人,浩浩荡荡的上楼下楼,吵吵嚷嚷的闹得邻居们都上门警告。弟弟家连着三四天厨房里烟雾生腾,每天供应二十几口人吃喝三顿,还要喝酒抽烟打牌嗑瓜子,三姨家连一根葱都没买过。这还不算,晚上人太多没地儿睡,弟弟把我妈娘家人包括舅舅们,姨夫姨娘,姑表姨表安顿在平日不大走动的亲戚家,倒是三姨一家包括三女三婿在内全程住弟家,三姨夫甚至提出让弟弟弟媳抱侄女住个旅馆啥的将就几天,以便他们住的宽敞些。出言不逊说弟弟这房子按理该是他家的,因为所有亲戚里就他是老师,拿了一辈子工资,而且他小儿是农转非小城镇户口,理应住楼房,我弟凭啥才二十五六就结婚先生子还买了楼,他儿已三十二,却要租房结婚。还振振有词质问弟媳她老师咋当的,连尊老爱幼都不会。气得弟媳进卧室闭门不出,连他儿子婚礼现场都没去。而我妈却觉得这么多娘家人住家里脸上特有光,恨不得把儿子卧室腾给外甥作婚房。
亲戚们仅在饭店吃了一顿,因大多当日无班车回不了,婚礼结束又轰轰烈烈回了弟家,当然还有三姨一大家子,谁也不知新郎官家在哪。弟媳学校的老师们一直以为是弟弟他们办喜事,还以为弟媳出嫁小姑子之类。